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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是指合同当事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各自遵守的职责,各自享有的权利,发生问题时所采取的措施,争议的解决方式的合同文件。这些内容是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在签订具体合同时还可对其中某些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
国际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条件一般分为“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大部分。“通用条件”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工程项目,不论项目在何国均可适用,有着广泛的适应性;“专用条件”是针对某一特定工程项目,根据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对通用条件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其更加具体化。由于承发包双方的需要,目前国际上已形成了许多标准化的合同格式,FIDIC组织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就是其中最为广泛适用的一种。不仅FIDIC成员国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也适用。各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改。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分为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通用条件25大项,包含72条,194款。我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管理局参考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的编写方法,结合我国的特点,制订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91-0201)。其中也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另一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类似于通用条件,共计41条,内容包括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与结算、争议违约索赔等十方面的内容。“协议条款”类似于专用条款,各条款的编号、排列与“合同条件”中的条款相对应,以全球针对具体工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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